摘要判決資料指出,三十四歲的佐佐木貴法為日本岩手縣政府農林水產部公務員,因旅遊入境台灣後,先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八日、八月十三日兩度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。
日本籍男子佐佐木貴法來台期間三度涉及偷拍女子裙底,針對第三次犯行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並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。案件上訴後,二審審理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違法或不當,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多次偷拍裙底遭逮起訴
判決資料指出,三十四歲的佐佐木貴法為日本岩手縣政府農林水產部公務員,因旅遊入境台灣後,先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八日、八月十三日兩度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。其中一起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,另一起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他也曾於同年六月九日至七月二十二日因案羈押。
第三次犯行發生在一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五時許。

再犯性影像犯罪重判驅逐
一審合議庭審酌,佐佐木貴法並非首次涉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,先前已因同類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,具保後仍再犯,且尚未取得告訴人諒解。法院認為,若未給予相當刑事非難,將不足以兼顧刑罰的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功能,因此依其犯後坦承犯行、犯罪動機等情狀量刑,判處一年徒刑並諭知驅逐出境。
佐佐木貴法不服原審科刑部分提出上訴,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。二審審酌後指出,佐佐木貴法雖承認犯罪,犯後態度良好,也曾積極希望聯繫告訴人商談和解,但原審已依刑法規定及相關情狀完整衡量,量刑未見明顯濫權或過重,也未違反比例原則。
高院並表示,佐佐木貴法上訴後仍請求與告訴人討論和解事宜,不過告訴人已明確表明不願和解,因此影響量刑的因素並未改變。二審最後認定原判決應予維持,駁回上訴後,全案定讞;佐佐木貴法須依判決服刑,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遭驅逐出境。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