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台北地方法院於2026年4月16日對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作出一審判決,兒福聯盟陳姓社工因過失致死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 法院認定陳姓社工在多次訪視男童後,掌握其成長軌跡與環境變化,具備保證人地位,應承擔保護義務。 此判決為社會工作領域帶來重大法律意義與挑戰。
陳姓社工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兩年
過去社工多為資源連結與協助角色,判決後恐使社工在工作中採取防禦性策略,甚至可能導致不作為,影響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品質。

吳玉琴強調,剴剴案的悲劇核心是保母的虐待及隱瞞事實,社工雖然在過程中遭到蒙蔽,但無法預見未來,也非全能的監護者。 她呼籲社會大眾理解社工的專業限制,並提醒社工在服務過程中應保持警覺,不能盲目信任系統內的夥伴,需積極提出質疑與討論,以強化服務成效與安全網。
社工界憂心保證人地位帶來沉重壓力
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也發布聲明指出,此案是台灣首次在法律層面正式討論社工的保證人身份及相關責任,這是一個沉重且具里程碑意義的時刻。 協會呼籲政府在賦予社工高度守護生命的責任時,必須同步提供足夠的人力與資源支持,否則恐引發專業人力流失,造成社會安全網的崩解。
社工界普遍擔憂,若未能改善制度與資源分配,判決結果將導致更多社工因壓力過大而選擇離職,對弱勢家庭與兒童的照顧將產生長遠負面影響。 專業團體呼籲政府及相關單位應嚴肅檢討現行制度,完善法律與配套措施,保障社工權益,確保弱勢族群獲得有效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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