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起訴內容指出,陳男於去年6月加入詐騙集團,負責依指示向被害人收取款項,再交給集團其他成員。

陳姓男子為籌措租屋押金,上網尋找臨時工作,卻因此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。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,併科罰金3000元;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,法院另判陳男應給付30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投資詐團面交車手分工

起訴內容指出,陳男於去年6月加入詐騙集團,負責依指示向被害人收取款項,再交給集團其他成員。雙方約定,他每完成取款與轉交任務,可獲得每日新台幣5000元報酬,角色屬於面交車手。

詐騙集團先透過通訊軟體LINE投放投資廣告,吸引被害人點擊後加入好友與群組,再安排被害人在住處面交現金300萬元。陳男依照集團指示,先到超商列印偽造的投資存款憑證單,接著與被害人碰面收款,取得現金後再轉交給詐團成員。

上網找臨時工誤入詐團陳男判10月須賠300萬
(Pexels/示意圖)
求職受挫涉案成量刑焦點

辯護人表示,陳男雖具碩士學歷,但因突然收到資遣通知急於找工作,原本希望從事快遞送貨,卻因沒有排到班,才為了籌錢支付租屋押金上網尋找臨時工。辯方並稱,陳男在案發當天即遭警方查獲,審理中願意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,請求法院從輕量刑。

陳男在審理中自述,這次犯案取得的報酬為5000元。法院審酌,他為謀求私利擔任詐騙集團車手,將被害人款項轉交上手,使金流出現斷點,增加後續追查難度,且本案被害金額高達300萬元,對被害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害。

不過,法院也考量陳男在詐騙集團中屬較底層角色,並曾表示願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,但被害人未能接受。刑事部分法院因此判處10月徒刑及罰金;民事賠償部分,則認定陳男仍須對被害人給付3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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